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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 (0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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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00222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12-30     基金规模:0.49亿份     基金经理: 王高 
基金全称: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2%
  • 近一月增长率
    -1.65%
  • 近一季增长率
    1.06%
  • 近半年增长率
    2.5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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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号)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5 年11 月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邮绝对收益策略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83 号)的注册进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认购(或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以绝对收益策略为主要投资策略,运用股指期货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通
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的方式实现绝对收益策略,因此除面临一般混合型基金风险外还包括
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首先,本基金的绝对收益策略是否能实现剥离多头股票系统性风险具
有不确定性;其次,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股指期货还可能引发的基差风险、杠杆风险、对
手方风险、盯市结算风险等;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还面临不能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
及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根据自身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
在基金成立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
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12 月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2018 年12 月31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52
七、基金备案 ................................................................................................................................ 55
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 56
九、基金的投资 ............................................................................................................................. 65
十、基金的财产 ............................................................................................................................. 7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8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8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十六、风险揭示 ............................................................................................................................. 9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47
1
一、前言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
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2、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4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8、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方式
39、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
该日)之间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40、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 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
300 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5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5 月8 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
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
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8
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张志名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交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国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
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
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三级正),现
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神户营业第一部投资银行
DC 资金证券管理、市场事务部,后派赴SMBC Market Service 株式会社投资银行营业部(香
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后派赴三井住友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
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
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
工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
9
理,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李燕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
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
长。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
西富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董事长
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吴科先生,1979 年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
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
李莹女士,1982 年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
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段木女士,1979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
福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
10
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
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
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县
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
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
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上证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资产管理部从事投资管理及研究分析、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研
究工作。现担任中邮上证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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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工作
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投
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委员: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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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刘凡先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消费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
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担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
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新三板做
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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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16、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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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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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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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
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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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
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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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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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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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 年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2 月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 亿元。根
据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
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 位,跻身全球银行30 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 强”最
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 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
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
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 余人,业务
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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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4 月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39 只,托管
基金财产规模7959.6 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
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
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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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
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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