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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A (1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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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增利分级债券A16481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3-06     基金规模:0.40亿份     基金经理: 江明波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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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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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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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增利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
务,增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
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工银
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61,166,802.4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 年 4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增 A 工银增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813 15012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9,782,766.85 份 621,384,035.60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增利 A 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
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增利 B 份额持有人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
收益的需求。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5%。
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三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
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
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增利 A 份额将
表现出较低风险、稳健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
债券型基金份额;而增利 B 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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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3 月 6 日(基
金合同生效
日)-2013 年 12 月 31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6,122,050.82 -10,280,406.69 17,218,201.64
本期利润 30,518,472.18 235,350,508.04 -92,864,688.7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50 0.2887 -0.054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80% 28.99% -10.4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164 -0.0144 -0.103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84,889,807.68 803,461,386.09 981,263,732.1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87 1.136 0.887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03 月 06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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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37% 0.10% 1.39% 0.02% -0.02% 0.08%
过去六个月 2.00% 0.25% 2.77% 0.02% -0.77% 0.23%
过去一年 4.80% 0.83% 5.50% 0.02% -0.70% 0.8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1.02% 0.72% 15.99% 0.02% 5.03% 0.7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6 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债项评级在 AA+和 AA 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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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3 月 6 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
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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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旗下管理 74 只公募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 ETF 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 7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
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
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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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互联网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聚焦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
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规模逾 4400 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投资总监,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3 年 3 月 6

- 15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
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
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
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
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
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2011 年起担任全国
社保组合基金经理; 2008 年
4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添
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2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四
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3 年 3 月 6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说明:江明波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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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
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
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
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 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
格分离。
3.1.4 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 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 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
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 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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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 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
地执行。
3.2.3.2 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
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
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
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
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 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
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
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
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 2011 年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
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
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
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
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
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内部审批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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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
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
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
批单》,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 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
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
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 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法律合规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
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
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
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
解释。
3.3.3 法律合规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
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
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
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 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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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 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风
险管理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
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
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
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
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
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
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
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 T 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
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
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有 10 次。投资
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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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债券市场延续了去年以来的债券牛市行情,收益率平坦化下行,短端和中长端收益率
下降都非常明显,尤其长端利率下行幅度更大。利率品种中长端降幅大约在 80-100BP,中票中长
端在 120-140BP,而城投债降幅更大,大约在 140-170BP,信用利率进一步收缩,2015 年仍是名
副其实的债券大牛市,而持续两年的债券牛市行情也是 2002 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牛市。
收益率的大幅下行更多的由于基本面因素决定,今年以来经济增长延续了下行的趋势,房地
产销售的好转已经持续了一年的时间,但迟迟不能带来房地产投资的回升,原因在于房地产大周
期拐点下,长期的高增长已经成为过去,较高的城镇人均套数、高企的房地产企业库存等因素都
制约了房地产企业的新开工和投资;传统行业普遍产能过剩、盈利下行,导致制造业投资不旺,
出口的低迷等因素都拖累了经济增长;而从 9 月份开始,由于粮食价格开始出现多年未见的下跌,
较高的国内国外粮食价差、国内较高的粮食库存都对粮食价格造成了巨大的下行压力,CPI 通胀
压力明显缓解;货币政策为应对增长和通胀的下行压力,也进一步宽松,今年已经持续的降息和
降准,从而推动了收益率的快速且大幅的下行。
宽松的货币政策、趋于下行的无风险利率、对未来改革的良好预期推升了股票市场,而且二
季度在场外配资、券商两融等的推动下,股票市场今年以来持续上升,尤其在二季度出现了急速
上升,估值泡沫化更加严重,6 月中旬证监会开始规范场外配资,股票市场在短短时间内经历了
惨烈的下跌。
本基金非常可惜的是,未能在高位减持所持有的转债,而且还持有了转债转股的股票,在本
轮股票市场急速下跌中给基金净值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
由于本基金在 2016 年 3 月份即将从封闭式转为开放式,为准备组合的流动性,从三季度开始
大幅减持中低资质信用债,仅持有少量转债,大幅度降低了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4.8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5.5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6 年一季度,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很大,从供给端看,随着 2012 年后劳动力人口绝
对量的持续净减少,以及资本存量的提升,经济增长必须从原有的依靠劳动力和资本的投入转向
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必然导致增长率的下降;从需求端看,过去 15 年拉动经济增长的几大需求量
如出口、地产投资、汽车需求都已经下降,而服务类、消费类的需求增长较慢,也造成增长率的
下行,因此,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经济都面临增长率缓慢下行的挑战。尤其 2016 要着重推进
的供给侧改革,让“僵尸企业”破产重组退出市场,一方面使得增长进一步下行,同时失业会有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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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升,从而对于消费和消费物价形成下行压力;国内外粮食价格的逐步接轨是大趋势,在此过
程中,会对于 CPI 构成持续的下行压力,在通胀下行甚至于通缩的状况下,货币政策即使保持中
性,不进行大水漫灌,但所谓的中性就是要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水平相适应,所以随着增长
和通胀的逐步下行,货币政策相对于目前显得宽松是大概率事件,降息和降准仍然是可期待的, 7
天逆回购的下调也是可期待的,如果经济增长的结构调整持续的时间较长,经济在底部徘徊的时
间较长,债券牛市持续的时间会超越大多数人的预期。我们对未来的债券牛市仍然充满期待。
由于三月份即将封转开,为保持流动性,将进一步减持信用债,降低杠杆,降低组合久期,
以实现基金的顺利转型。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 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 4 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
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 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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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 2014 年 8 月 8 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 60802052_A23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
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的利润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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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
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
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
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
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6 年 3 月 23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2,732,461.19 5,732,419.56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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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 57,147,553.11 22,911,741.32
存出保证金 188,523.29 250,453.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912,856,720.44 1,880,834,309.34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912,856,720.44 1,880,834,309.3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599,050.03 -应收利息 13,883,260.57 36,038,129.1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021,407,568.63 1,945,767,052.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14,999,545.00 1,140,999,499.7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0,502,021.51 222,419.83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6,154.99 441,563.06
应付托管费 133,187.12 126,160.8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045.52 36,929.11
应付交易费用 10,372.49 350.0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44,972.32 334,581.77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44,462.00 144,162.00
负债合计 236,517,760.95 1,142,305,666.3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05,687,645.08 644,617,547.09
未分配利润 179,202,162.60 158,843,839.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4,889,807.68 803,461,386.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21,407,568.63 1,945,767,052.43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3 月 6 日。
2、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661,166,802.45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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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人民币 1.010 元,基金份额为 39,782,766.85 份;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198 元,基
金份额为 621,384,035.6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66,465,371.98 284,858,611.99
1.利息收入 79,476,580.02 85,498,725.8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69,079.37 594,810.97
债券利息收入 78,601,278.43 84,903,914.8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222.22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2,268,036.85 -46,271,028.5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277,639.24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18,416,229.07 -46,271,028.5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129,447.0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25,603,578.64 245,630,914.7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24,333.75 -减:二、费用 35,946,899.80 49,508,103.95
1.管理人报酬 5,589,909.24 5,139,678.70
2.托管费 1,597,116.89 1,468,479.64
3.销售服务费 289,888.01 998,834.27
4.交易费用 497,955.18 38,746.74
5.利息支出 27,471,605.77 41,356,177.1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7,471,605.77 41,356,177.19
6.其他费用 500,424.71 506,187.4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0,518,472.18 235,350,508.0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0,518,472.18 235,350,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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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3 月 6 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44,617,547.09 158,843,839.00 803,461,386.0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30,518,472.18 30,518,472.1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38,929,902.01 -10,160,148.58 -49,090,050.5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8,833.41 40,101.80 198,935.21
2.基金赎回款 -39,088,735.42 -10,200,250.38 -49,288,985.8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05,687,645.08 179,202,162.60 784,889,807.6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095,950,047.65 -114,686,315.47 981,263,732.1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235,350,508.04 235,350,508.0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451,332,500.56 38,179,646.43 -413,152,854.13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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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71,359.87 -37,271.03 934,088.84
2.基金赎回款 -452,303,860.43 38,216,917.46 -414,086,942.9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44,617,547.09 158,843,839.00 803,461,386.09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3 月 6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4 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6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71,428,004.2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一类份额为每 6 个月开放
一次,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低的平稳收益型份额(简称“增利 A”),另一类份额为封闭运作并
上市交易、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高的积极进取型份额(简称“增利 B”)。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3 年内,对增利 A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至 3 年内,增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即与增利 A 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满 36 个月之
日,即第 6 个增利 A 的申购开放日增利 A 不进行折算)。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银行存款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
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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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债项评级在 AA+和
AA 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
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估计变更详见 7.4.5.2 的说明。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 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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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6 页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5,589,909.24 5,139,678.70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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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188,525.28 637,562.61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597,116.89 1,468,479.64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增 A 工银增 B 合计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587.70 - 1,587.7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226.53 - 88,226.5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91,691.73 - 191,691.73
合计 281,505.96 - 281,505.96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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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增 A 工银增 B 合计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589.18 - 2,589.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6,804.78 - 296,804.7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669,535.66 - 669,535.66
合计 968,929.62 - 968,929.62
注:1、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A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A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与关联方均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2,732,461.19 113,226.73 5,732,419.56 113,383.29
注:1、本年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上年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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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
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169,999,545.00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11599514 15 新兴际华
SCP002
2016 年 1 月 4

100.37 300,000 30,111,000.00
011599634 15 桂交投
SCP003
2016 年 1 月 4

100.39 300,000 30,117,000.00
011599795 15 包钢集
SCP006
2016 年 1 月 4

99.90 300,000 29,970,000.00
011599819 15 云能投
SCP006
2016 年 1 月 4

100.44 300,000 30,132,000.00
041559038 15 苏广电
CP001
2016 年 1 月 4

100.64 500,000 50,320,000.00
合计 1,700,000 170,650,0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45,000,000.00 元,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
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
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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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应收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证券清算款等,因其剩余期
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30,785,017.8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882,071,702.64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层次人民币 1,387,181,892.38 元,第二层次人民币 493,652,416.96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金额为人民币 266,400,600.22
元(2014 年度:249,316,214.04 元),无由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金额( 2014 年度:
155,463,810.00 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 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
况(2014 年度:无)。
7.4.10.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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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固定收益投资 912,856,720.44 89.37
其中:债券 912,856,720.44 89.37
资产支持证券 - -3 贵金属投资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9,880,014.30 7.82
7 其他各项资产 28,670,833.89 2.81
8 合计 1,021,407,568.63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126,699,479.48 15.77
2 601988 中国银行 43,320,000.00 5.39
3 600037 歌华有线 43,087,910.40 5.36
4 002491 通鼎互联 15,465,041.68 1.92
5 002521 齐峰新材 4,730,772.18 0.59
6 601211 国泰君安 177,390.00 0.02
7 603979 金诚信 17,190.00 0.00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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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123,127,634.60 15.32
2 601988 中国银行 55,074,915.57 6.85
3 600037 歌华有线 34,350,507.83 4.28
4 002491 通鼎互联 10,879,690.40 1.35
5 002521 齐峰新材 2,598,196.10 0.32
6 601211 国泰君安 165,150.00 0.02
7 603979 金诚信 24,050.00 0.00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33,497,783.7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26,220,144.50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
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02,725,597.80 13.09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 企业债券 225,983,104.84 28.7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22,512,000.00 66.57
6 中期票据 30,851,000.00 3.9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0,785,017.80 3.92
8 同业存单 - -9 其他 - -10 合计 912,856,720.44 116.3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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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086 11 正泰债 707,490 71,845,609.50 9.15
2 010107 21 国债⑺ 623,900 67,649,477.00 8.62
3 011599419 15 渝水务
SCP004
500,000 50,335,000.00 6.41
4 041559038 15 苏广电
CP001
500,000 50,320,000.00 6.41
5 112055 11 徐工 01 401,621 41,142,055.24 5.2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8.1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 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 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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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88,523.2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599,050.03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3,883,260.57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28,670,833.89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8009 歌尔转债 29,743,117.80 3.79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工银
增 A
660 60,276.92 0.00 0.00% 39,782,766.85 100.00%
工银 286 2,172,671.45 605,873,187.00 97.50% 15,510,848.6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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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B
合计 946 698,907.83 605,873,187.00 91.64% 55,293,615.45 8.36%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工银增 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招商银行川渝中烟工业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稳健收益(组
合)
7,000,260.00 10.59%
2 中国银行托管年金计划投资
资产(如意养老 2 号工银 1)
7,000,260.00 10.59%
3 富安达基金-广发银行-利
可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5,691,400.00 8.61%
4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

5,534,347.00 8.38%
5 建行-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
计划-工银瑞信
5,000,000.00 7.57%
6 建行—成都铁路局企业年金
计划—工银瑞信
5,000,000.00 7.57%
7 中欧盛世-广发银行-中欧
盛世-利可 5 号资产管理计

3,630,700.00 5.50%
8 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鼎锋另类策
略 2 期证
3,121,189.00 4.72%
9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养老
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763,000.00 2.67%
10 全国社保基金二一一组合 1,725,200.00 2.61%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工银增 A 0.00 0.0000%
工银增 B 3,537,752.82 0.5693%
合计
3,537,752.82 0.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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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工银增 A 0
工银增 B >=100
合计
>=10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工银增 A
0
工银增 B
50~100
合计
50~10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工银增 A 工银增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3 月 6 日)基金份
额总额
1,450,043,968.67 621,384,035.6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5,914,419.03 621,384,035.6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98,935.21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8,314,258.5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1,983,671.11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782,766.85 621,384,035.60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
经理变更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毕万英先生不再担任副
总经理职务。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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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变更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库三七先生不再担任副
总经理职务。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
更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五十七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陈焕祥先生辞
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变更为沈立强先生。
2、基金托管人: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捌万元整,该审计机构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万宏源 2 226,220,144.50 100.00% 206,792.06 100.00% -方正证券 1 - - - -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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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
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
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
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
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
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
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
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 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
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
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
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
租用其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申万宏源 3,320,851,330.78 100.00% 104,093,809,000.00 100.00% - -方正证券 - - - - - -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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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
值处理标准》,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详情请见 2015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发布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2.本基金以 2015 年 3 月 5 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工银增利 A 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
3.本基金以 2015 年 9 月 2 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工银增利 A 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
4.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发布公告,根据《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即 2016 年 3 月 7 日,本基金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基金管理人 2016 年 3 月 9 日发布《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日 (即 2016 年 3 月 7 日),
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即
2016 年 3 月 7 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增利 A、增利 B 按照
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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