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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混合A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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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混合A01590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9-28     基金规模:1.91亿份     基金经理: 尹智斌 
基金全称: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7%
  • 近一月增长率
    5.42%
  • 近一季增长率
    33.23%
  • 近半年增长率
    26.3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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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9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

额持有满一年后每个开放日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年09月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09月28日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混合A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混合C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5900 015901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 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 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锁定期届满后,自2023年9月28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等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 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相应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 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是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外扣)
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按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

2、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
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4.2 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
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若销售机构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 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 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
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 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6)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3BC

联系电话:0755-21912678

传真:0755-21872903

联系人:楚懿暄

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www.dfa66.com

移动端站点:请关注“东方阿尔法基金” 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6677

5.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dfa66.com)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查阅《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a66.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930-6677)。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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