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信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泰信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信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泰信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1 日,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1 日 15:00起至 2024年 2 月 28 日 17:00止(以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2月29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1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
28,193,445.57份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公司财产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优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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