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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A (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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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现金增利货币A202301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04-03-05     基金规模:51.27亿份     基金经理: 申俊华 夏晨曦 
基金全称: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月16日发放(非工作日顺延)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100元起购, 单日限额200万元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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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1号)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 年 03 月 05 日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4
§ 2 释义.............................................................................................................................................5
§ 3 基金管理人.................................................................................................................................8
§ 4 基金托管人...............................................................................................................................17
§ 5 相关服务机构...........................................................................................................................22
§ 6 基金份额的分级.......................................................................................................................70
§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71
§ 8 基金的投资...............................................................................................................................79
§ 9 基金的财产...............................................................................................................................87
§ 10 基金资产估值.........................................................................................................................88
§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2
§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4
§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6
§ 14 基金的支付功能.....................................................................................................................97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98
§ 16 风险揭示...............................................................................................................................100
§ 17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02
§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4
§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5
§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22
§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124
§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6
§ 23 备查文件...............................................................................................................................127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4】2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3 月 5 日正式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
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
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2005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根据以
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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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或本发行公告: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发行公告》及对本基金公告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通知》 :指 2005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特别规定》:指 2005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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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认购: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单
位的行为
转换: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
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行为
基金份额等级: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级别,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
照不同的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持续销售费用: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费、促
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
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影子定价”
基金日收益:指每万份基金单位的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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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七日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账户: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权凭证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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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 年出生,籍贯安徽,工商管理硕士,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1998 年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
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
等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天津,金融专业硕士,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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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
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 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七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2 月加入华泰证券,先后担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 124 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
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
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 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
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现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 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
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
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 年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 年出生,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
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
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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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
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湖南,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
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
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
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
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
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
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 年出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
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 年出生,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
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
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
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1969 年出生,籍贯江苏,法律博士,中国籍。 历任中国
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
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
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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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
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
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
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
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山东,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
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 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
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
监。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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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 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 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陈键;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1 月,刘情剑;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6 月,张纪林;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万晓
西;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韩亚庆、万晓西;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韩亚
庆;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7 月,韩亚庆、刘朝阳,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韩亚庆、
刘朝阳、夏晨曦;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韩亚庆、夏晨曦;2016 年 11 月至今,夏
晨曦。
夏晨曦先生,香港科技大学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5 年 5 月加入南方基金,
曾担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员、风险控制员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社保理事会委托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8 年 5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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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负责社保、专户及年金组合的投资管理;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南方润元基金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南方薪金宝基
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南
方理财 14 天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
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南方现金增利、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南方天天利基金经
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夏晨曦先生,固
定收益部副总监李璇女士。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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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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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
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
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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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
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
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
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
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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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
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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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
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
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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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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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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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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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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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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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现金 A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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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
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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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
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
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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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李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23692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联系电话: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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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xb.com.cn
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叶旻
联系电话:0532-68609960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张小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42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田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8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曾武
联系方式:027-82656704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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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kbchina.com
29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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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吴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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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4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
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
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朱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
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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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5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7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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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钟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50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1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2
网址:www.urcb.com
52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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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4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戴秋娟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话: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55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6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联系人: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57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 1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 8 号汉
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江建法
联系人: 纪晓静
电话:0571-81915575
传真:0571-81915577
客服电话:96521/4008896521(省外)
网址:www.mintai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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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
路 55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
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5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6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
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
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6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6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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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
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
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65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6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人: 蒋尚军
联系人: 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4006696569
网址:http://www.klb.cn
67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
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
道 60 号
法定代表人: 韩春剑
联系人:张亚克
电话:020-28099071
传真:0759-2686697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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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捷 联系人:杨堃
电话:028-86160050
传真:028-86160050
客服电话:028-96511
网址:www.bocd.com.cn
7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陈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7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72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73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74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7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周勇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76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77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人:史跃峰
联系人: 张永财
电话:0536-8050039
传真:0536-8051916
客服电话: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78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79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80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109 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109 号
联系人:裴奕欢
电话:024-23595555-2370
传真:024-22535865
客服电话:95337
网址:http://www.shengjingbank.com.cn
81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
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
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马富华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82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83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 5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 53 号
法定代表人: 滕秀兰 联系人:周毅伟
电话:0596-2688325
传真:0596-2678563
客服电话:全省统一客服热线 96336(省外拨打
0591-96336)
网址:http://www.fjnx.com.cn/zzr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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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8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
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
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赵栋一
电话:0371-85519823
传真:0371-85519869
客服电话:96688
网址:www.zybank.com.cn
86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
际中心 23 楼
法定代表人:林清德
联系人:郑毓栋
电话:021-50163988
传真:021-58205487
客服电话:8008208088
网址: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cn
87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021-38968359
传真:021-38968995
客服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南方现金 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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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
证券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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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
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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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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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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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址: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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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
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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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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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
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
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833670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
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
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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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周存华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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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
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5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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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
大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5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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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68546709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 616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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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6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400-88-35316(全国)
网址:www.cf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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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7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7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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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
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http://www.iztzq.com
7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7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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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903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8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81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8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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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5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联系人:赵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87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
时代科技大厦东厅 3 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 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115)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8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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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0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9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
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云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7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
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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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1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网址:http://www.pyfund.cn
10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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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7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
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
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黄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108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际中信 5 号楼 7D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贾海霞
联系电话: 0755-26900826 转 804
客服电话: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09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
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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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1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
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2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纪峰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13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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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18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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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网址:www.xds.com.cn
119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泰康
人寿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泰康
人寿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联系人:陈倩
电话:010-61047989
传真:010-61047968
客服电话:400-009-5522
网址:www.taikang.com
12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2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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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2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24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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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
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
海康商务 12、1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053566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28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
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杨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9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 张鑫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3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13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
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32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3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4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35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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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3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8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9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4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41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42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43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潮王路 208 号浙江协作大
厦 3、5-10、22 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潮王路 208 号浙江协作大
厦 3、5-10、22 楼
法定代表人: 施建军 联系人:周冬芳
电话:0571-88373171
传真:05071-88373174
客服电话:400-700-7878
网址:www.yafco.com
144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45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
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146
成都万华源基金销售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88 号 1 栋 5 层 510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国
际金融中心一号楼 26 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林 联系人:赵燕娟
电话:15101510587
传真:010-85870858
客服电话:400-651-0011
网址:http://www.whuayuan.com
147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
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4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
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9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
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15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151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现金 B 代销机构:
除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万华源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代销机构均代销南方现
金 B。
南方现金 E 代销机构: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现金 F 代销银行: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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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 6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单个账户中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或投资
人申购本基金的其他不同条件,而设置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设为 A 级基金份额、
B 级基金份额、E 级基金份额和 F 级基金份额。
自 2013 年 9 月 6 日起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不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进行限制,各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 A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限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
持续销售费;B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E 级基金份额单笔
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F 类
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份。F 类基金
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
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
四级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四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分级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 2009 年 7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南
方现金增利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2016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现金增
利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和 2016 年 9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
现金增利基金新增 F 类基金份额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持续销售费年
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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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1 申购与赎回场所
1、 公司直销网点;
2、 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7.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
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4 年 3 月 12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7.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 A、B 级份额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
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如其
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
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赎回申请无效。本基金其他份额等级投资者全部及部分赎回
本基金余额的相关业务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执行。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
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7.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它方式。
2、确认与通知: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
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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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
3、款项支付: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1 日从基金托管专户
中划出,通过各销售代理人划往基金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7.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自 2013 年 9 月 6 日起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不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进行限制,各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 A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限额,投资人在销售机
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B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3、本基金 E、F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
额为 0.01 份。本基金不对 A、B 类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一元确
定,保留至 0.01 份;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一元计算
并保留到 0.01 元。
7.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
属于降低费率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如果属于提高费率的,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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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元(保持为面值1元)
申购费用 0元(无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100,000元
申购份额 100,000份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南方现金增利基金(部分赎回),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元(保持为面值1元)
赎回费用 0元(无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元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基金每万份收益及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基
金七日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7.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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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份额交收成功后投资者可提交赎回;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
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7.9 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
购申请;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 6 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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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
进行财产清算。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
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
予以兑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
上刊登暂停公告。
7.10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
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
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或网
站、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 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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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进行公告。
7.11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
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
金七日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每万份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7.12 基金转换
(一) 转换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的适当时候,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二) 转换的原则
1、采用“未知价”和“确定价”相结合的原则。
2、“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者部
分转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时的
损失。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三) 转换的数额约定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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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单位。
(四)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的实际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如调整费率,基金管理
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五) 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单位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
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详见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
转换业务的公告》和 2008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和 2009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现金增利 B 级基金开通基金
转换和 AB 级之间调级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同时开通了本基金 AB 级之间的转换,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详见 2009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现金增利 B 级基金开通基金转换和 AB 级之间调级转换业务的
公告》。
(六) 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
扣除以及转入基金权益的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转入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
开始实施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
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规定。
(八) 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
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重新开放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7.13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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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转
让、股权变更、机构合并与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和经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
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
金单位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基金单位因基
金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划转至另一方名下;“分家
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单位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至
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
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单位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
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单位的划转;“资产售卖”指一企业
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
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单位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机构清算”使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原因解散,或因其权力机构
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
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单位分配
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单位分配给机构的股
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
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单位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单位
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
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
理。
7.14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
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在原销
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
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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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基金的投资
8.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8.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8.3 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目标是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基础上考虑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战
略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市场利率预期、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水平等由投资决策委员
会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资金面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战术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交
易市场和投资品种选择、关键时期的时机选择、回购套利、选择价格低估的央行票据和短
债等将由基金经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充分利用公司研究资源和金融工
程技术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期达到优化配置效果。
8.4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基准收益率=同期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8.6 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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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
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
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
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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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11)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8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33,663,866,448.88 34.60
其中:债券 33,643,689,624.84 34.58
资产支持证券 20,176,824.04 0.02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567,343,346.69 14.9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48,822,574,830.19 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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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资产 241,866,729.15 0.25
5 合计 97,295,651,354.91 100.00
1.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0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758,200,000.00 2.9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
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1.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37.45 2.9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81 -2
30 天(含)-60 天 23.3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41 -3
60 天(含)-90 天 12.5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53 -4
90 天(含)-120 天 17.07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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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20 天(含)-397 天(含) 12.4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合计 102.80 2.92
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4,284,569,409.31 4.54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1,901,743,491.39 2.0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01,743,491.39 2.01
4 企业债券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721,482,885.26 3.94
6 中期票据 - -7 同业存单 23,735,893,838.88 25.14
8 其他 - -9 合计 33,643,689,624.84 35.64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1,661,752,468.22 1.76
1.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611471
16 平安 CD471
20,000,000 1,993,176,235.99 2.11
2 020152
16 贴债 54
15,000,000 1,493,034,318.07 1.58
3 020150
16 贴债 52
14,000,000 1,395,408,321.88 1.48
4 111692816
16 徽商银行
CD042
10,000,000 999,835,476.18 1.06
5 111610528
16 兴业 CD528
10,000,000 986,036,363.14 1.04
6 111609362
16 浦发 CD362
9,000,000 887,432,726.82 0.94
7 111680512
16 长安银行
CD052
8,500,000 845,871,330.56 0.90
8 111691887
16 南京银行
CD035
8,000,000 800,000,000.00 0.85
9 169952
16 贴现国债 52
7,000,000 697,704,160.95 0.74
10 111610552
16 兴业 CD552
7,000,000 694,575,062.07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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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1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210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587%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689246
16 上和
1A1
400,000 20,176,824.04 0.02
1.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1.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利息 239,824,139.10
4 应收申购款 357,769.96
5 其他应收款 1,684,820.09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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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待摊费用 -7 其他 -8 合计 241,866,729.15
8.9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A 级
阶段
份额净值收
益率(1)
份额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04.3.5- 2004.12.31 2.26% 0.16% 1.32% 0.00% 0.94% 0.16%
2005.1.1- 2005.12.31 2.4948% 0.0027% 1.8000% 0.0003% 0.6948% 0.0024%
2006.1.1- 2006.12.31 1.9638% 0.0019% 1.8800% 0.0005% 0.0838% 0.0014%
2007.1.1- 2007.12.31 3.2640% 0.0046% 2.7150% 0.0018% 0.5490% 0.0028%
2008.1.1- 2008.12.31 3.9326% 0.0148% 3.1080% 0.0032% 0.8246% 0.0116%
2009.1.1- 2009.12.31 1.7435% 0.0069% 1.3781% 0.0001% 0.3654% 0.0068%
2010.1.1- 2010.12.31 2.1458% 0.0039% 1.3781% 0.0000% 0.7677% 0.0039%
2011.1.1- 2011.12.31 4.0274% 0.0030% 1.4909% 0.0001% 2.5365% 0.0029%
2012.1.1- 2012.12.31 4.3095% 0.0032% 1.4557% 0.0002% 2.8538% 0.0030%
2013.1.1- 2013.12.31 4.3637% 0.0029% 1.3781% 0.0000% 2.9856% 0.0029%
2014.1.1- 2014.12.31 4.9648% 0.0021% 1.3781% 0.0000% 3.5867% 0.0021%
2015.1.1- 2015.12.31 3.7271% 0.0030% 1.3781% 0.0000% 2.3490% 0.0030%
2016.1.1- 2016.12.31 2.5501% 0.0009% 1.3819% 0.0000% 1.1682% 0.0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0.5806% 0.0059% 24.5379% 0.0018% 26.0427% 0.0041%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B 级
阶段
份额净值收
益率(1)
份额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1)-(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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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2) (3) 准差(4)
2009.7.22- 2009.12.31 1.0266% 0.0096% 0.6093% 0.0000% 0.4173% 0.0096%
2010.1.1- 2010.12.31 2.3907% 0.0039% 1.3781% 0.0000% 1.0126% 0.0039%
2011.1.1- 2011.12.31 4.2760% 0.0030% 1.4909% 0.0001% 2.7851% 0.0029%
2012.1.1- 2012.12.31 4.5588% 0.0032% 1.4557% 0.0002% 3.1031% 0.0030%
2013.1.1- 2013.12.31 4.6133% 0.0029% 1.3781% 0.0000% 3.2352% 0.0029%
2014.1.1- 2014.12.31 5.2157% 0.0021% 1.3781% 0.0000% 3.8376% 0.0021%
2015.1.1- 2015.12.31 3.9760% 0.0030% 1.3781% 0.0000% 2.5979% 0.0030%
2016.1.1- 2016.12.31 2.7963% 0.0009% 1.3819% 0.0000% 1.4144% 0.0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2.6811% 0.0045% 10.9339% 0.0001% 21.7472% 0.004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E 级
阶段
份额净值收
益率(1)
份额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6.6.13- 2016.12.31 1.4328% 0.0010% 0.7604% 0.0000% 0.6724% 0.0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4328% 0.0010% 0.7604% 0.0000% 0.6724% 0.0010%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F 级
阶段
份额净值收
益率(1)
份额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6.9.26- 2016.12.31 0.6529% 0.0010% 0.3644% 0.0000% 0.2885% 0.0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6529% 0.0010% 0.3644% 0.0000% 0.2885% 0.0010%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 9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
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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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10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
离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
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
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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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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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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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
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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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
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
精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
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
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
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
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 A、B 级份额的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
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本基金其他份额等级的相关结算规则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日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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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01 元,第六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基金七日收益率=【((∑Ri/7)*365)/10000】*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的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采取四
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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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持续销售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3%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
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
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持续销售费
各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率均不超过 0.25%年费率,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持续销售
费率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各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持续销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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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持续销售费率,但各级持续销售费年费率
最高不超过 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持续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持续销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
出,经登记结算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成立前的信息披露费用是否列入基金费用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持续
销售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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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
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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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基金的支付功能
(一)支付实现
本基金可作为现金的管理工具之一,在销售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与基金
持有人在基金销售代理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相连接进行现金支付划款。基金持有人运用银
行账户实现本基金支付功能的指令被视为对其所持有的相应价值基金份额的赎回指令。
(二)支付选择
在支付功能开通后,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要求此项服务。
(三)支付条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按照基金持有人的信用和基金资产规模或其他条件
对基金持有人设立支付限制。
(四)支付收费
使用本基金与银行有关账户连接实现支付功能的投资者可享受所连接银行账户的费率
政策,并遵守该银行账户的相关规则。
(五)违规事项
基金持有人违反支付规则时,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取消持有人的支付指令;出现恶意
侵害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依法要求该持有
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声明事项
本基金开通支付功能的具体时间和实施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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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
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按照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发行公告
基金发起人按照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告发行公告。
(三)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
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1、基金简介;
2、最近一次披露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3、基金经营业绩;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它应披露事项。
(四)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五)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
和基金七日收益率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证
券明细,基金投资组合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4、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基金日收益及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基
金七日收益率。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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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达 50%以上。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指资产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 30%以上;
6、基金经理更换;
7、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导致基金所持有的该证券不能按正常的
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在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调整金额影响到该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8、重大关联事项;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指资产托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10、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基金成立、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
12、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赎回、转换;
14、暂停申购或赎回;
15、暂停期间公告;
16、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17、基金终止;
18、基金费用的调整;
19、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的情形;
20、其它重要事项。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基金投资组合
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
资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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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短期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3、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
的收益率
7、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投资中,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对
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
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
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相对风险与绝对风险
对于证券投资的风险衡量上,我们还应该区分相对风险与绝对风险。绝对风险主要是
指我们上面已经提到的各种风险,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投资者可能会承担资本损失。而
相对风险主要是指单位收益所对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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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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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存续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宣布该基金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
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
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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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
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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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发起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设立日期: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2、基金管理人
同上
3、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83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4、基金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了本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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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其它法定收入和法律法规允许
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销售基金份额;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担任注册登记人,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更换注册登记人;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资产而产生的债权及其它权利;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制定或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申请;
(12)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
金报告。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
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负责基金注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及清算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
互独立;
(8)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
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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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2)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运作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
大会;
(16)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7)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
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它法定收入和其它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
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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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3)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
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和
基金七日收益率;
(10)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
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
文件的规定;
(13)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1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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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益和义务。
2、 基金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
资料;
(4)依法转让或者申请申购、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
(5)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代理人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时要
求赔偿的权利;
(6)取得基金清算的剩余资产;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持有人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以上
(不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终止基金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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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二)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
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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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
指定报刊或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会者须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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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确定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确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
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不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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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适用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
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
行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1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
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
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
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不含 50%)
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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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不含 2/3)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
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
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
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
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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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或网站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
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
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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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3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
率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支付的费用、基金的
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要求
其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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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是
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
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资产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设立独
立的账户。本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应该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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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基金的损失。
(二)基基金募集截止,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注册登记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采用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
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六)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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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和查询以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开设、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
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托管人以外机构保管的实
物券不承担责任。
(八)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
原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计价差错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
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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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
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
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
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在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 个月内公告。年中报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中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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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
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
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
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报或年报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
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基金过户与注
册登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
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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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额,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场外交易手
机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4008898899”)或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
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
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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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户端的“在线客服” ,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
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端的“在线客服”或微信公众号的“微客服”获
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式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
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原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2-2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 年第 2 号) 2017-02-15
南方基金关于临时调整实时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1-2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01-1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2017 年春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7-01-1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 年第 1 号) 2017-01-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肯特瑞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

2017-01-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金斧子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1-0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2017 年元旦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6-12-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齐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漳州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2-1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 年第 12 号) 2016-12-1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和定投业务限额的公告 2016-12-05
南方基金关于临时调整实时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11-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春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9
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6-11-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阳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弘业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1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 年第 11 号) 2016-11-1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创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09
南方基金关于与盛京银行合作在盛京银行开通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T+0 快速赎
回业务的公告
2016-11-0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盛京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2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10-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华源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 年第 10 号) 2016-10-1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海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途牛金服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2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2016 年国庆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6-09-22
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新增 F 类基金份额的公告 2016-09-2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F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09-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永安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2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 年第 9 号) 2016-09-13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
公告
2016-09-1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2016 年中秋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
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现金(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 23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现金增利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托管协议》
(四)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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