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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商鸿裕利率债 (01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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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鸿裕利率债01968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11-16     基金规模:100.13亿份     基金经理: 杜磊 
基金全称: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8%
  • 近一月增长率
    0.02%
  • 近一季增长率
    0.54%
  • 近半年增长率
    1.1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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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96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告依据 办法》以及《华商鸿裕利 率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 同》《华 商 鸿
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4%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300 万元以下 0.3%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0.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注: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T ≥ 7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1.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并且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即:本公司除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6301)以外的基金产品之间可进行转换。 同一只基金的两种分类产品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确认日期不同的基金不能互相转换。

5.2.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2.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转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2.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2.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3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该不足 1 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5.2.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5.2.8.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
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2.9.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6.2.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公司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6.3.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4.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定投 是否开通转换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4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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