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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00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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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0882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9-07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姚航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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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


一、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30】 号文注册,于2020年9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成立后首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13日止。截止2021年10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根据《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关于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于2021年10月1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88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7 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
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
类属配置,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1、 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9] 2730号文《关于准予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本基金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09,999,5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合同》和截至本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2、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第1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13日止。截止 2021年10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3、 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4日刊登的《关于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21年10月13日终止运作,于2021年10月14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1年10月14日。清算期间为自2021年10月14日 (清算起始日) 至2021年10月28日 (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0,471,602.06

应收利息 10,915.97

资产合计 10,482,518.03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03.62

应付托管费 367.89

应付交易费用 10,164.85

其他负债 42,400.00

负债合计 54,036.3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428,481.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28,481.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482,518.03

注 1:于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 份,份额净值人民币 1.0428
元,资产净值为 10,428,481.67 元。
注 2: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
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只列示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列示比较数据。
五、 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及于清算期间的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0,471,602.06 元,是存储
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0,915.97 元,为
银行存款利息。

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103.62 元。

(2)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67.89 元。

(3)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0,164.85 元。该款项
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42,400.00 元,为律师费、
审计费、账户维护费。其中,律师费为人民币 2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律师所付费通知书后支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审计所付费通知书后支付;账户维护费为
人民币 12,4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支付完毕。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一、2021 年 10 月 13 日(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10,428,481.67

加: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 1) 7,060.84

减: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 (注 2) 22.50

二、2021 年 10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10,435,520.01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清算起始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 2: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的汇划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净资产为人民币
10,435,520.01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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