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年化业绩基准,表示产品可能达到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不构成最低收益保证,也不代表一定盈利。
项目 | 内容 |
产品类型 | 其他 |
管理人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以投资稳定收益率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标的,在控制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取较稳定的收益。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集合计划份额根据收益风险特征分成两个不同的类别,即A类份额(委托期限为12个月)和B类份额(委托期限为24个月)。持有A类份额的委托人获取10%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持有B类份额的委托人获取11%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
产品特点 | 本集合计划属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等风险的投资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