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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A (5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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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大盘股票A540006
基金类型:股票型、FMIP     成立日期:2009-06-24     基金规模:6.00亿份     基金经理: 闵良超 
基金全称: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57%
  • 近一月增长率
    -2.61%
  • 近一季增长率
    5.33%
  • 近半年增长率
    4.7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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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大盘: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③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 股市场上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大盘蓝筹股票。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12月24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生效,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金运作未满三年。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生效,截止日为2011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3年。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11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7月27日成立)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11月2日成立)。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1年度,本基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本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交易,未发现本基金有重大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投资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沪深300指数以下跌25.01%收官,成为A股历史上第三个全年下跌的年份。全年市场风格指数再度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中小板指数一改2010年的强劲走势,全年出现-37.09%的惨烈跌幅 上证50指数虽跌幅较弱,但也下跌了18.19%。从行业表现来看,根据中信一级行业分类,表现最好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银行、食品饮料、传媒,年内分别下跌-3.57%、-9.95%、-16.90%,表现最差的三个行业分别为电力设备、有色金属、电子元器件,年内分别下跌-43.54%、-41.61%、-39.15%。

2011年我国的经济发展表现为通胀上行、增速下滑,2011年全年的通胀水平为4.1%,期间单月最高曾达到6.5%,受此影响,央行在2011年保持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全年共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 同时加息75BP,致存款准备金率处于历史高位、市场利率水平上升,A股估值水平因此回落,高企的中小盘股估值更受到强大的冲击。2011年经济增速表现为逐季回落,GDP增速由一季度的9.7%回落至四季度的9.2%,工业增加值增速由年初的14.9%回落至12.8%,全部A股上市公司盈利增速也由2011年一季度24.78%的同比增长率回落至三季度的20.37%。

2011 年上半年,考虑到一些中小盘股估值较高,而一些低估值的周期股却拥有不俗的盈利增长,我们据此对组合结构进行了调整,减持了医药、电力设备、信息服务等板块,增持了家电、建材、金融服务、黑色金属等周期类板块,同时在食品饮料板块经历了一定跌幅后,我们认为其已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对该板块进行了积极配置。虽然我们在上半年对组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整体组合表现差强人意,一度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

2011年下半年,我们意识到,经济增速自三季度起将呈现明显回落,为此,我们对周期性板块如家电、煤炭、黑色金属、建筑建材、基础化工进行了全面减持,而增持了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盈利增长较为确定的板块,这使我们在2011年下半年战胜了业绩比较基准。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1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9.3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44%,本基金获得了领先业绩比较基准3.05%的收益率。本基金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原因在于超配了消费板块,低配了如有色、电力设备、钢铁、煤炭等板块,同时,精选个股也对本基金业绩产生了较大的正面贡献。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2年,随着通胀回落、市场利率水平有望逐步下降 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推进 强化股东回报、理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政策预计也将于2012年出台 这些都有助于提升A股的估值水平。2012年的经济增速将较2011年有所下滑,从经济的三大需求部门来看,我们认为消费板块仍将呈现稳健增长态势,而投资增速将被下滑的房地产投资所拖累 出口增长则受制于外需疲弱、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也将明显减缓,但整体经济增速减缓仍在可控范围之内。2012年企业盈利增速将跟随经济增速放缓而回落,其中上半年企业盈利风险较大,并可能对A股市场产生冲击,但我们认为2011年的下跌已在一定程度上提前反映了这部分风险。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估值调整过程已经基本结束,未来盈利下滑对市场的冲击幅度有限,预计2012年市场将呈现出区域震荡,中枢上移的走势。

在行业配置方面,考虑到2012年上半年仍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我们短期仍将配置盈利较为稳定的消费类行业,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板块,同时我们注意到部份大盘股目前估值已达到历史底部,而行业基本面也处于较差的局面,预计2012年行业基本面将有所改善,如房地产、保险、铁路投资等板块,对于这类板块我们也将积极配置。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

1. 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2.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

一、基金运营部

1. 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

2. 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 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

二、基金投资部

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

三、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部

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 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长

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1.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目前没有进行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方面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4.8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度,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1年度,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审计报告

KPMG-B(2012)AR No. 0055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丰晋信大盘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1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汇丰晋信大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6.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汇丰晋信大盘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丰晋信大盘基金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戴丽 王国蓓

中国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2012-03-29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651元,基金份额总额1,063,259,536.24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杨小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选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洋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3号文)批准,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885,554,241.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大盘蓝筹股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201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7.4.4(5)(a)(iii)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卖出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a) 股票投资

(i) 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相关估值方法估值。

(ii)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ii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v)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照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估值方法估值。

(b) 债券投资

(i)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ii)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 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未上市,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i)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按债券所处市场分别估值。

(c) 权证投资

(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即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科目。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年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如果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一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除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外,本基金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臵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 年9 月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臵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①山西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②中德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权证交易

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本基金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还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与上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1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55,247,508.53元。(2010年12月31日:人民币145,896,446.31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新股网下配售,应当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该新股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 2011 年12 月31 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允价值

(a)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 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 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均为第一个层级。

2011 年12 月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829,411,187.56 56,645,964.58 - 886,057,152.14

债券投资 - - - -

合计 829,411,187.56 56,645,964.58 - 886,057,152.14

2010 年12 月31 日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1,196,019,511.23 13,617,361.23 - 1,209,636,872.46

债券投资 - - - -

合计 1,196,019,511.23 13,617,361.23 - 1,209,636,872.46

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级。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参见附注7.4.4.4和7.4.4.5。

(b) 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除7.4.14(a)披露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本基金12 月31 日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根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于2011年5月27日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信息披露存在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给予五粮液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和警告的处罚,同时,五粮液表示其进行了认真整改并采取了相关措施。本公司认为,上述处罚未发现对五粮液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本基金对五粮液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规定。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1年5月11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Mark McCombe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由John Flint先生继任本公司董事 李选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由Joanna Munro女士继任本公司董事。

2011年7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王立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年度预提审计费120000元,根据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实际支付2011年度审计费120000元。自本基金募集以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上海交易单元光大证券25527、银河证券22268、华泰联合25597

2、上述交易单元均与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并使用

3、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a.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过去三年未有任何违规经营记录

c.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d.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研究流程严谨清晰,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e.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

2)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b.提供研究服务的主动性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

d.其他可评价的考核标准。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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