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招商安泰债券B (217203)
点赞|评论
招商安泰债券B21720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06-04-12     基金规模:5.28亿份     基金经理: 刘万锋 
基金全称: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3%
  • 近一月增长率
    0.21%
  • 近一季增长率
    1.00%
  • 近半年增长率
    2.6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单日限额500万元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招商招轩纯债A 1.5086 12.82%
招商招轩纯债C 1.4188 12.82%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1.5526 7.36%
招商丰嘉混合A 1.322 5.93%
招商丰嘉混合C 1.266 5.85%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招商招福宝货币B 0.4846 2.29%
招商招禧宝货币B 0.5319 2.08%
招商招福宝货币A 0.4206 2.04%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 0.6034 2.02%
招商招益宝货币B 0.6059 1.99%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4%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92%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63%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901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年04月28日


重要提示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1绪言..............................................................................................................................................4
§2释义..............................................................................................................................................5
§3基金管理人..................................................................................................................................8
§4基金托管人................................................................................................................................19
§5相关服务机构............................................................................................................................24
§6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3
§7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54
§8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64
§9基金的投资................................................................................................................................65
§10基金的业绩..............................................................................................................................81
§11基金的财产..............................................................................................................................85
§12基金资产的估值......................................................................................................................86
§13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1
§14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3
§15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5
§16基金的信息披露......................................................................................................................96
§17风险揭示与管理....................................................................................................................100
§18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03
§19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5
§20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2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3
§22其他应披露事项....................................................................................................................125
§23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7
§24备查文件................................................................................................................................128

§1绪言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缴纳销售服务费的招
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指缴纳销售服务费
而不缴纳申购费的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
和B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内地销售。H类基金份额:指仅在中
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日: 指T日后(不含T日)第n个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一基金的投资者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持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基金单位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
有权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
的内容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Ng&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Trust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WilliamPatersonCollege和ArizonaState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监事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纪委书记,2018年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
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基金经理

李崟先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7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总监、行业研究员以及投资经理;2013年12月加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年12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三部副总监兼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3日至今)。

潘明曦先生,经济学硕士。2010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今)及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今)。

徐张红先生,硕士。2012年6月硕士毕业后加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分析师,2013年5月加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究部分析师,2014年6月加入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中心有色行业分析师、有色行业研究组负责人,2017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3月3日至今)。

康晶先生,理学硕士。2009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年1月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2012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年8月5日至今)、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今)、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今)及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3月2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贺庆先生,管理时间为2003年4月28日至2007年1月5日;胡军华女士,管理时间为2005年8月24日至2008年12月31日;周理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年5月26日至2007年1月10日;游海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1月5日至2009年4月23日;郝建国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30日;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10年2月12日;邓良毅先生,管理时间为2009年4月23日至2010年10月21日;张婷女士,管理时间为2010年2月12日至2012年11月8日;刘军先生,管理时间为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2月22日;王景女士,管理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至2015年10月9日;王奇玮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3月3日。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4基金托管人

4.1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7,943.47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2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4.2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50只证券投资基金。
4.4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4.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5相关服务机构

5.1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张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赵杨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周雪晴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沈崟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印萍萍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李燕红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李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陈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联系人:葛晓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企
大厦C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
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
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
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
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
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13052558656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金夏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无

联系人:郭静

客服电话:(0731)8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
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
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
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刘志斌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
通证券) 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代销资格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2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13764105212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王虹、高文静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
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
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
德尚6号楼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198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
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客服电话:40088-11177

网址:http://www.xzsec.com/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
广场18层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客服电话:0931-95368

公司网站地址:www.hlzq.com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
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
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网址:www.mszq.com

客服电话:4006198888

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
厦西厅20层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网址:http://www.vanho.com.cn

客服电话:0755-2517033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
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
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
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
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
纪广场A座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
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
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


号东北证券5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
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
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
厦18层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网址:www.fcsc.cn

客服电话:400888188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
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
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客服电话:400910116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
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
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
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
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10-57672224,17888805198

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郭小璇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
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无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
时代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无

网址:www.cd121.com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传真:无

网址: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
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统一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地址:www.yixinfund.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统一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站地址:www.csco.com.cn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
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
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统一客服电话:400-6411-00

公司网站地址:www.haojiyoujijin.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
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司 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
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
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
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鑫

电话:010-5357057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陈勇军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健

网址: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
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
达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王淼晶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
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
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徐璐

网址:www.shhxzq.com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jr.tuniu.com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
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www.5irich.com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唐露

网址:http://www.lczq.com/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
幢二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13911253562

联系人:吴振宇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


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转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400-680-3928

联系人:华荣杰

网址:www.simuwang.com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
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联系人:王茜蕊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
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联系人:徐海峥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之

客服电话:4006-802-123

邮箱:services@zhixin-inv.com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
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6或0755-

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010-57756074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http://www.chtfund.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
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
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董筱爽

联系电话:18121169537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联系电话:18901685505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
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王语妍

联系电话:13810785862

客服电话:95055-9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5.3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联系人:汪芳


§6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系列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募集期从2003年3月17日起到2003年4月25日止,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4,513,708,682.88份基金单位,其中,招商债券基金共募集2,585,539,264.09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15,245户;招商平衡型基金共募集898,978,656.28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11,315户;招商安泰股票基金(现已更名为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共募集1,029,190,762.51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10,604户。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7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7.1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系列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7.2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必须同时为香港工作日和内地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香港的代销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7.3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7.4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系列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况。对于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况。

4、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10日内划往基金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对于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5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1、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最低申购额 最低赎回份额 最低转换份额

基金名称

(元) (份) (份)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10 1 1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10 1 1

招商安泰债券A、

10 1 1

招商安泰债券B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转换的,每次赎回或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

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代销网点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招商安泰债券A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B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3、招商安泰债券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原则上,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香港代销机构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以香港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原则上,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香港代销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H类基金份额的转换只能在本公司在香港注册销售的基金中进行转换。通过香港代销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H类基金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份。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7.6申购份额、赎回价格和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招商安泰债券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A份额,则: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B份额,则: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基金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外扣法)的生效日期为2007年6月1日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2)招商安泰债券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招商安泰债券A或B份额,则:

赎回费=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外扣法”计算,各基金之间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

X?A?(1?B)

Y? 1?C D

Y=转入基金Y的份额

X=转出基金X的份额

A=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0)

D=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份额净值


招商安泰债券A份额、招商安泰债券B份额可参与转换业务, 但招商安泰债券A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B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转换份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6、转换份额的处理方式:转换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计算确认的转换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2)招商安泰债券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A类基金份额、招商安泰债券B类基金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H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A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B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B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H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H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系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7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1、投资者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作为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补偿。

2、申购费率: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账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费率如下:

适用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偏股混合 平衡混合 债券A 债券B

50万元以下 1.50% 1.50% 0.80%

50万(含)-200万 1.20% 1.20% 0.64% 0

200万(含)-500万 0.60% 0.60% 0.32%

500万(含)以上 500元/笔 500元/笔 300元/笔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在上述申购费率的基础上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在申购基金时从申购金额中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费用。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赎回费率: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适用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偏股混合 平衡混合 债券A 债券B


1天-7天 1.50% 1.50% 1.50% 1.50%

7天(含)-365天 0.10% 0.10% 0.05%

0

366天(含)以上 0% 0%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

注:1)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截止日为赎回、转换的注册登记日。

2)投资人对本系列基金旗下同一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赎回或转换,持有期限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3)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特殊申购业务规则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05%,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

4、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上述基金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自2008年2月22日起执行,原基金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同时废止。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7.8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下的任一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本系列基金下的任一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申购招商安泰债券基金H类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3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招商安泰债券基金H类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T+2日内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对招商安泰债券基金H类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自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7.9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7)、(8)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暂停赎回将导致对该基金的转换也暂停: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涉及转换的两只基金,其中的一只或两只当日为非日常交易开放日;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对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7.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该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该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巨额赎回时,涉及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转出部分视同基金赎回情况处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可能被延迟或部分实现转换。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若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该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基金转换涉及巨额赎回情况的处理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可以选择如遇巨额赎回时是否顺延基金转换。当转出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若投资者选择顺延基金转换,未被转换赎回的剩余份额视作下一工作日的基金转换申请。若投资者选择不顺延基金转换,则剩余份额被取消基金转换申请,并记回投资者在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顺延基金转换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7.11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收益情况。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8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8.1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按《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8.2转托管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后可以向原认购/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8.3其他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9基金的投资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各基金均需满足法规规定的单个基金的投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9.1投资理念

1、公司的业绩增长和现金流增长是该公司股票长期收益的决定因素。本系列基金的投资风格不拘泥于某一种固定的方式。通过对股票未来盈利和现金流的成长性分析,发现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具有良好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

■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进行投资时考虑宏观因素,加强股票分析。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基本面分析相结合。

■成长和价值相结合:投资于具有合理的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2、对债券的投资遵照合理价值的原则进行。
9.2投资目标

对投资者进行市场细分,为投资者提供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投资品种,在既定的风险程度下争取获得较好的收益。

下属基金 短期本金安全性 当期收益 长期资本增值 总体投资风险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低 不稳定 高 高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适中 适中 适中 适中

招商安泰债券 很高 最好 低 低

?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
?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追求当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的平衡。
? 招商安泰债券追求较高水平和稳定的当期收益,保证长期本金的安全。
9.3投资范围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以股票投资为主,债券投资为辅,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的A股,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

2、招商安泰平衡混合的债券和股票的比重保持平衡,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和流动性好的A股市场发行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

3、招商安泰债券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
9.4投资策略

1、投资方法考虑

? 引进和应用ING的投资管理流程。

? 投资理念与国外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更加趋同。

? 引进ING的投资管理工具,并加以本土化,使之广泛应用于投资和研究实践。这
些投资管理工具包括PFG数量选股模型、SRS股票评级系统、IRS行业评估系统、
以及ING风险管理系统。

2、资产配置

本系列基金旗下包含三个不同资产配置的基金,均为股票/债券基金,其股票/债券的配置比例相对固定,一般不再做战术性的资产配置,只在操作上保证必要的灵活性。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
下属基金 债券 股票 政府债券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20% 75% ≥5%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50% 45% ≥5%

招商安泰债券 95% - ≥5%

上表中所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考虑到股票市场可能出现极端情况以及基金管理时实际的操作需要,本系列基金允许下属基金的股票/债券配置比例以基准比例为中心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下是各基金的资产配置调整区间:

?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可能的债券/股票配置为:债券20%—30%,股票65%—80%。
?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可能的债券/股票配置为:债券40%—60%,股票35%—55%。
? 招商安泰债券的投资不涉及债券和股票间的资产配置问题,其债券投资比例范围
为不低于85%。

3、组合构建:

A、股票组合构建


本系列基金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并实时应用行业评估方法和风险控制手段进行组合调整。其中,公司研究是整个股票投资流程的核
心。通过研究,得出对公司盈利成长潜力和合理价值水平的评价,从而发掘出价值被市场低估并具有良好现金流成长性的股票。

本系列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过程包括:

(1)以流动性指标筛选,建立备选股票库

(2)对备选库内的股票用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和评分筛选;

(3)以定性的股票评级系统全面考察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

(4)行业分析模型和其他调整;

(5)建立模拟股票组合;

(6)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进行组合调整和投资风险控制;

(7)模拟组合的执行。

B、债券组合构建

本系列基金对债券投资组合的方法借鉴了ING 在海外进行投资管理的经验。ING的债
券投资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同时保证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正常的现金流的需要。债券投资过程按以下步骤执行:

(1)预测收益率的长期变动趋势

(2)久期管理

(3)债券组合管理

(4)债券组合风险控制

C.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基金管理部通过股票投资周会和债券投资周会,确定拟投资的个股和个券;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
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9.5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各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以及市场现有的相关指数,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下属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上证18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存款利率*5%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上证180指数收益率*45%+同业存款利率*5%

招商安泰债券 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95%+同业存款利率*5%

9.6风险收益特征

下属基金 短期本金安全性 当期收益 长期资本增值 总体投资风险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低 不稳定 高 高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适中 适中 适中 适中

招商安泰债券 很高 最好 低 低

9.7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3)本系列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相应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本系列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以上第1、2条规定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投资于其他基金;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8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2、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9.9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来源于《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24,149,099.78 66.66

其中:股票 324,149,099.78 66.6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2,686,472.45 21.12

其中:债券 102,686,472.45 21.1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3,612,122.18 11.02

8 其他资产 5,848,292.93 1.20

9 合计 486,295,987.34 100.00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4,975,792.00 5.17

C 制造业 167,735,276.58 34.7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064,822.24 4.9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26,598.94 1.12

J 金融业 48,239,672.90 9.98

K 房地产业 17,179,365.28 3.5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144,481.84 3.5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383,090.00 4.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24,149,099.78 67.08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75,959 28,986,438.90 6.00

2 600809 山西汾酒 348,600 21,079,842.00 4.36

3 600004 白云机场 1,306,808 19,314,622.24 4.00

4 601336 新华保险 358,600 19,253,234.00 3.98

5 600519 贵州茅台 17,715 15,128,432.85 3.13

6 000860 顺鑫农业 234,254 14,202,820.02 2.94

7 000401 冀东水泥 717,700 12,624,343.00 2.61

8 600383 金地集团 910,300 12,516,625.00 2.59

9 000661 长春高新 37,186 11,787,590.14 2.44

10 300347 泰格医药 177,300 11,754,990.00 2.43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97,770,795.40 20.2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915,677.05 1.0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2,686,472.45 21.25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张) 比例(%)

1 019907 09国债07 350,000 35,035,000.00 7.25

2 010107 21国债⑺ 315,030 32,504,795.40 6.73

3 019519 15国债19 300,000 30,231,000.00 6.26

4 110053 苏银转债 21,940 2,193,990.38 0.45

5 128013 洪涛转债 9,510 938,161.50 0.19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新华保险(证券代码60133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6,747.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59,787.7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84,184.33

5 应收申购款 407,572.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48,292.93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8013 洪涛转债 938,161.50 0.19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9,240,632.47 42.85

其中:股票 19,240,632.47 42.8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4,052,128.19 53.57

其中:债券 24,052,128.19 53.5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95,032.07 2.88

8 其他资产 314,579.08 0.70

9 合计 44,902,371.81 100.00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元) (%)

A 农、林、牧、渔业 12,662.00 0.03

B 采矿业 298,072.00 0.72

C 制造业 10,609,516.23 25.7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612.0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9,875.00 0.7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985.00 0.02

J 金融业 6,696,028.24 16.27

K 房地产业 730,228.00 1.7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408.00 0.8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6,246.00 0.57

S 综合 - -

合计 19,240,632.47 46.77

2.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2.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7,334 2,878,451.40 7.00

2 000333 美的集团 42,700 2,080,771.00 5.06

3 601939 建设银行 245,100 1,703,445.00 4.14

4 600309 万华化学 32,400 1,475,172.00 3.59

5 600519 贵州茅台 1,600 1,366,384.00 3.32

6 002142 宁波银行 62,741 1,332,618.84 3.24

7 603288 海天味业 11,152 966,878.40 2.35

8 000538 云南白药 7,700 658,350.00 1.60

9 002271 东方雨虹 21,900 461,433.00 1.12

10 600398 海澜之家 42,200 412,294.00 1.00

2.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7,046,980.30 17.1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631,516.60 6.4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631,516.60 6.40

4 企业债券 14,164,635.50 34.4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08,995.79 0.5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4,052,128.19 58.46

2.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张) 比例(%)

1 010107 21国债⑺ 41,890 4,322,210.20 10.51

2 136087 15保利01 24,000 2,398,560.00 5.83

3 136253 16中油03 23,140 2,302,430.00 5.60

4 136230 16宏桥05 19,000 1,959,090.00 4.76

5 122187 12玻纤债 19,340 1,955,467.40 4.75

2.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6中油03(证券代码136253)、建设银行(证券代码601939)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6中油03(证券代码136253)

根据2018年5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六合区安监局处以罚款。

根据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吉林省安监局处以罚款。

2、建设银行(证券代码60193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2.11.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599.2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4,763.41

5 应收申购款 8,216.4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4,579.08

2.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3.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74,045,935.10 96.71

其中:债券 374,045,935.10 96.7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44,850.73 1.05

8 其他资产 8,692,252.19 2.25

9 合计 386,783,038.02 100.00

3.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000,000.00 0.6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1,573,000.00 23.4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1,573,000.00 23.48

4 企业债券 97,213,154.10 31.8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202,000.00 9.91

6 中期票据 166,684,900.00 54.6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6,372,881.00 2.0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74,045,935.10 122.71

3.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张) 比例(%)

1 1480344 14金坛国发债 400,000 25,004,000.00 8.20

2 180204 18国开04 200,000 20,950,000.00 6.87

3 180208 18国开08 200,000 20,428,000.00 6.70

4 101801412 18鲁钢铁 200,000 20,414,000.00 6.70
MTN006

5 180209 18国开09 200,000 20,054,000.00 6.58

3.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3.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3.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3.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3.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3.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3.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3.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3.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3.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3.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3.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11.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66.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723,323.54

5 应收申购款 967,362.1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692,252.19

3.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11 光大转债 2,297,400.00 0.75

2 132013 17宝武EB 1,531,050.00 0.50

3 132009 17中油EB 611,400.00 0.20

3.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业绩比

基金份额 净值增 业绩比较 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率③ 标准差



2003.04.28---2003.12.31 10.20% 0.58% -2.37% 0.74% 12.57% -0.16%

2004.01.01---2004.12.31 2.01% 0.94% -13.12% 0.99% 15.13% -0.05%

2005.01.01---2005.12.31 -0.56% 0.93% -3.34% 0.98% 2.78% -0.05%

2006.01.01---2006.12.31 108.36% 1.15% 82.73% 1.05% 25.63% 0.10%

2007.01.01---2007.12.31 105.33% 1.60% 102.16% 1.71% 3.17% -0.11%

2008.01.01---2008.12.31 -44.29% 1.85% -53.97% 2.29% 9.68% -0.44%

2009.01.01---2009.12.31 45.33% 1.62% 64.99% 1.54% -19.66% 0.08%

2010.01.01---2010.12.31 -0.28% 1.35% -11.28% 1.17% 11.00% 0.18%

2011.01.01---2011.12.31 -32.12% 1.18% -16.85% 0.97% -15.27% 0.21%

2012.01.01---2012.12.31 2.72% 0.97% 9.12% 0.94% -6.40% 0.03%

2013.01.01---2013.12.31 11.83% 1.22% -6.32% 1.08% 18.15% 0.14%

2014.01.01---2014.12.31 48.06% 1.04% 44.24% 0.95% 3.82% 0.09%

2015.01.01---2015.12.31 46.78% 2.33% 1.87% 1.87% 44.91% 0.46%

2016.01.01---2016.12.31 -7.71% 1.41% -6.42% 1.02% -1.29% 0.39%

2017.01.01---2017.12.31 14.13% 0.86% 14.14% 0.45% -0.01% 0.41%

2018.01.01---2018.12.31 -24.85% 1.17% -14.65% 0.96% -10.20% 0.21%

2019.01.01---2019.03.31 23.36% 1.25% 18.98% 1.15% 4.38% 0.10%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9.03.31 539.08% 1.35% 185.53% 1.27% 353.55% 0.08%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4月28日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业绩比

基金份额 净值增 业绩比较 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率③ 标准差



2003.04.28---2003.12.31 6.00% 0.38% -1.90% 0.45% 7.90% -0.07%

2004.01.01---2004.12.31 2.36% 0.63% -9.42% 0.62% 11.78% 0.01%

2005.01.01---2005.12.31 2.01% 0.66% 3.32% 0.59% -1.31% 0.07%

2006.01.01---2006.12.31 74.54% 0.84% 45.27% 0.63% 29.27% 0.21%

2007.01.01---2007.12.31 70.17% 1.16% 53.68% 1.03% 16.49% 0.13%

2008.01.01---2008.12.31 -27.26% 1.12% -34.01% 1.37% 6.75% -0.25%

2009.01.01---2009.12.31 28.92% 1.19% 36.54% 0.92% -7.62% 0.27%

2010.01.01---2010.12.31 -0.32% 0.93% -5.56% 0.70% 5.24% 0.23%

2011.01.01---2011.12.31 -22.09% 0.79% -8.74% 0.59% -13.35% 0.20%

2012.01.01---2012.12.31 4.51% 0.56% 6.95% 0.56% -2.44% 0.00%

2013.01.01---2013.12.31 9.26% 0.88% -3.15% 0.65% 12.41% 0.23%

2014.01.01---2014.12.31 28.43% 0.60% 27.71% 0.57% 0.72% 0.03%

2015.01.01---2015.12.31 18.38% 1.52% 3.79% 1.13% 14.59% 0.39%

2016.01.01---2016.12.31 -13.12% 1.01% -2.67% 0.62% -10.45% 0.39%

2017.01.01---2017.12.31 7.80% 0.60% 7.57% 0.27% 0.23% 0.33%

2018.01.01---2018.12.31 -15.65% 0.90% -5.87% 0.57% -9.78% 0.33%

2019.01.01---2019.03.31 15.83% 0.80% 11.73% 0.68% 4.10% 0.12%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9.03.31 280.33% 0.92% 146.06% 0.76% 134.27% 0.16%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4月28日。

招商安泰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基金份额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③ ④


2003.04.28---2003.12.31 1.15% 0.09% -1.20% 0.13% 2.35% -0.04%

2004.01.01---2004.12.31 0.43% 0.19% -3.86% 0.22% 4.29% -0.03%

2005.01.01---2005.12.31 8.76% 0.18% 13.35% 0.16% -4.59% 0.02%

2006.01.01---2006.12.31 4.91% 0.13% 2.12% 0.07% 2.79% 0.06%

2007.01.01---2007.12.31 20.55% 0.28% -0.38% 0.07% 20.93% 0.21%

2008.01.01---2008.12.31 8.27% 0.14% 8.81% 0.10% -0.54% 0.04%

2009.01.01---2009.12.31 1.92% 0.25% 0.94% 0.09% 0.98% 0.16%

2010.01.01---2010.12.31 5.41% 0.20% 2.67% 0.09% 2.74% 0.11%

2011.01.01---2011.12.31 5.76% 0.17% 4.21% 0.10% 1.55% 0.07%

2012.01.01---2012.12.31 4.53% 0.10% 3.12% 0.04% 1.41% 0.06%

2013.01.01---2013.12.31 -0.15% 0.12% 0.97% 0.09% -1.12% 0.03%

2014.01.01---2014.12.31 16.66% 0.21% 5.69% 0.12% 10.97% 0.09%

2015.01.01---2015.12.31 7.97% 0.12% 4.00% 0.16% 3.97% -0.04%

2016.01.01---2016.12.31 -0.03% 0.09% 2.46% 0.12% -2.49% -0.03%

2017.01.01---2017.12.31 1.72% 0.05% -1.74% 0.08% 3.46% -0.03%

2018.01.01---2018.12.31 7.53% 0.05% 8.23% 0.09% -0.70% -0.04%

2019.01.01---2019.03.31 1.42% 0.04% 1.42% 0.08% 0.00% -0.04%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9.03.31 150.68% 0.16% 62.80% 0.11% 87.88% 0.05%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4月28日。

招商安泰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基金份额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③ ④

2003.04.28---2003.12.31 1.15% 0.09% -1.20% 0.13% 2.35% -0.04%

2004.01.01---2004.12.31 0.43% 0.19% -3.86% 0.22% 4.29% -0.03%

2005.01.01---2005.12.31 8.76% 0.18% 13.35% 0.16% -4.59% 0.02%

2006.01.01---2006.12.31 4.65% 0.13% 2.12% 0.07% 2.53% 0.06%


2007.01.01---2007.12.31 20.10% 0.28% -0.38% 0.07% 20.48% 0.21%

2008.01.01---2008.12.31 7.76% 0.14% 8.81% 0.10% -1.05% 0.04%

2009.01.01---2009.12.31 1.45% 0.25% 0.94% 0.09% 0.51% 0.16%

2010.01.01---2010.12.31 4.86% 0.20% 2.67% 0.09% 2.19% 0.11%

2011.01.01---2011.12.31 5.39% 0.17% 4.21% 0.10% 1.18% 0.07%

2012.01.01---2012.12.31 4.11% 0.10% 3.12% 0.04% 0.99% 0.06%

2013.01.01---2013.12.31 -0.59% 0.12% 0.97% 0.09% -1.56% 0.03%

2014.01.01---2014.12.31 16.20% 0.21% 5.69% 0.12% 10.51% 0.09%

2015.01.01---2015.12.31 7.55% 0.12% 4.00% 0.16% 3.55% -0.04%

2016.01.01---2016.12.31 -0.42% 0.09% 2.46% 0.12% -2.88% -0.03%

2017.01.01---2017.12.31 1.35% 0.05% -1.74% 0.08% 3.09% -0.03%

2018.01.01---2018.12.31 7.21% 0.05% 8.23% 0.09% -1.02% -0.04%

2019.01.01---2019.03.31 1.34% 0.04% 1.42% 0.08% -0.08% -0.04%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9.03.31 137.95% 0.16% 62.80% 0.11% 75.15% 0.05%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4月28日。


§11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资产相互完全独立,分别建立帐户,单独进行核算。
11.1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11.2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11.3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财产分别独立开立基金专用帐户。均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1.4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2基金资产的估值

12.1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12.2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2.3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的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本系列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并于2008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管理基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提示公告》。
12.4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12.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12.6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7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商安泰股票基金(现更名为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于2007年12月4日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商,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六、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四)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条款修改为“(六)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2.8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2.9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3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3.1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13.2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红利再投资方式指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本系列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4、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次;

8、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50%;

9、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3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与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13.4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13.5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14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4.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9) 上述(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10)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1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管理费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分别提取。按该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各基金管理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管理费年费率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1.50%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1.50%

招商安泰债券 0.6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率÷365

3、基金托管费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托管费分别提取。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
费年费率来计算。各基金托管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托管费年费率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0.25%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0.25%

招商安泰债券 0.18%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率÷365
14.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用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7.7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B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基金名称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招商安泰债券A、招商安泰债券H -

招商安泰债券B 0.30%

14.3基金的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15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5.1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3.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5.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5.2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


§16基金的信息披露

16.1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6.2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基金扩募;

(4)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16.3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4)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5)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17风险揭示与管理

17.1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作为平衡型基金,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17.2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而本基金采取相对集中投资的投资策略,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7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3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但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益为正。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17.4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18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8.1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变更生效的基金合同应当公告。但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则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8.2基金的终止

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2、本基金终止后,应予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进行清算。
18.3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19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9.1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A.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资产;

B.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和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C.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D.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销售基金份额,获取基金认购(申购)费;

F.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G.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

H.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因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I.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系列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J.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系列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K.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A.遵守基金合同;

B.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C.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D.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E.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注册登记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F.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G.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H.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I.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J.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K.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本系列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L.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M.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N.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O.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P.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Q.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R.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S.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T.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进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U.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之外,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责任;

V.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W.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A.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B.依据本系列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C.监督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D.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A.遵守基金合同;

B.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C.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D.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E.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F.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G.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H.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I.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J.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K.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L.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的方法符合本系列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M.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N.按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O.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若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P.按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Q.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

R.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S.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T.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U.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V.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W.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之外,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X.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Y.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A.取得基金收益;

B.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C.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D.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E.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资料;

F.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G.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本系列基金各基金之间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H.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I.参与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J.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A.遵守基金合同;

B.缴纳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C.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D.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E.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9.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本系列基金有一个统一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它由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构成。各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表决以及决议生效遵循利益相关原则。若提交讨论的事项可能影响多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则该事项须召集所有相关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通过;若提交讨论的事项只涉及某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而不涉及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则该事项只需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讨论通过。

如无特别说明,当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时,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例如第(二)款第9点所称“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所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计算;当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的其中两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须召开由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时,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所有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计算;当会议事项只涉及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只须召开该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表决通过时,则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与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之比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在各基金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但本系列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

(3)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与其他基金合并;

(8)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其中,下列事项需要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1)变更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且变更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合同所有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但本系列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

(3)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本系列基金类型或转换本系列基金运作方式;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事项,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是须召开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只需召开某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讨论,由会议召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注明。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基金托管人应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若该事项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则还需各相关基金分别有代表本基金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事项同时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如果基金托管人也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5)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代理有效期限等)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5)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和议事日程;

(6)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7)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8)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收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则各相关基金均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1)现场方式召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亲自出席会议者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果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有其他情况未达到现场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5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2)通讯方式召开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所应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D.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以通讯方式开会达不到上述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或者召集人收到的出具书面表决意见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能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5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提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召集人应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召集人负责对提案进行审议,如果提案所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则可以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3)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8)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若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则须参加会议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都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B.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则须参加会议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都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D.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E.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A.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B.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C.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D.记票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上述第(七)款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0、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可以为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出席和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19.3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


1、基金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若本系列基金旗下基金全部终止,则本系列基金终止。若本系列基金下仅剩余一只基金,而基金管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增加一只以上基金,达到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则本系列基金终止,剩余的基金作为单独基金存续。

2、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用获分配的剩余财产认购/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免收认购/申购费。

6、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7、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19.4争议的处理

本系列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本契约而产生的或与本契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如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的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各方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如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5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也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20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0.1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范围包括了招商安泰系列基金的各个基金,并可以对各个基金进行独立监督和核查。

(2)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3)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范围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范围包括了招商安泰系列基金的各个基金,并可以对各个基金独立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3)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损失范围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定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的为限。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0.3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而且各基金独立保管。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为各基金分别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各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否则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各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该基金的临时验资户;该基金的临时验资户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开设;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各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各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下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各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资金的收支。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债券托管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国债的交收及资金的清算。

5、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代表招商安泰系列基金下的各子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子基金联名的方式分别开设各子基金证券帐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分别开立各子基金的资金结算帐户,代理各子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2)各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不得将证券帐户出借与转让,亦不得使用该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以各子基金的名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必须与其他基金的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0.4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应每日对各基金资产估值。

(3)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4)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5)根据《基金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成立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2)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20.5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从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处取得,并负责保管。
20.6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1、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2、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20.7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2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下列服务内容暂只对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若后续对招商安泰债券基金H类基金份额开通相关服务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上公示,具体服务内容,以公示为准。
21.1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21.2资料的寄送服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纸质、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21.3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E-MAIL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码及EMAIL地址的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21.4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21.5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服务定制、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1.6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22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1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为代销机构及参与其费率优 2018/12/7

惠活动的公告

2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 2018/12/7

优惠活动的公告

3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 2018/12/10

年第二号)

4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二零 2018/12/10

一八年第二号)

5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苏州银行代销基金申购及定期定 2018/12/28

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8/12/28

“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7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 2018/12/28

机银行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关于暂停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 2019/1/8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9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2019年度第1次分红公告 2019/1/11

10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银行代销基金费率调整的公 2019/1/15



11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2019/1/22

12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2019/1/22

13 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2019/1/22

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2019/2/26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产品参加浙商银行费率优惠 2019/3/13

活动的公告

16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 2019/3/28

17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3/28

18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 2019/3/28

19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3/28

20 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 2019/3/28

21 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3/28

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9/4/1

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

公告

23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 2019/4/1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2019/4/12

25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019/4/18


26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019/4/18

27 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019/4/18


§23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4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5、《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