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鸿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商鸿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鸿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66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华商鸿 丰纯 债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 鸿丰 纯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05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 11,880,619.47
截止 收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 元)
指标
截止基 准日 按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例计 算的 应分 配 金 额 (单 位 :人 民 币 -
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第三次分红
注:根据《华商鸿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19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2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 份额将按 2023 年 12 月 19 日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对红利再投资 的基金份额
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 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开始计算,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转投的 基金份
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在权益登记日前修改基金分红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最晚应不迟于分红权益登记日前一天提交申请(因各销售机构对于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设置确认存在差异,分红最终结果需以基金登记机构系统确认为准),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8880,010-58573300 或
登陆网站 http://www.hsfund.com 了解相关情况。 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公告或本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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